1)59.第 59 章_初恋选我我超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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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丁雪润的第一个官司,是替他的老同学辩护。

  老同学是他还没转学到六中之前的同学,特殊班的聋哑人。因为母亲的缘故,丁雪润对这个群体保持最大的善意,他又会手语,还能读唇语,更不会瞧不起他们,所以他才能跟这个群体做朋友。

  丁雪润还没毕业,很少会有人选择请一个还在读书的法学生来做辩护律师的——哪怕他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。

  这件事说来也是阴差阳错。丁雪润是回老家过年的时候,听见亲戚说起这个同学因为抢劫被抓的许大山,才忽然记起这个人来。

  “他抢了人一千块现金,还有一部手机,然后把手机卖了。”

  “他一个聋哑人抢钱来干嘛?”

  “不知道啊,他又聋又哑的,谁也不知道他抢钱来干什么。他家里也没几个人了,不过听说已经认罪了,过了上诉期就要判刑了,两年多呢。”

  丁雪润记得这个同学。

  在他的记忆里,对方憨厚老实,因为生理原因很自卑,上高中还是因为他们学校办了这个免学费的特殊班级,才有像他那样的学生来报名。丁雪润刚上高一的时候就认识他了,那时候许大山已经二十岁了。

  高中也读了没多久,就没继续了。

  亲戚叹气:“平时看着还挺朴实一人,怎么会去抢劫呢?”

  “就是这种平时看起来老实的,干起坏事来最吓人了!他不是聋哑吗,指不定想报复社会呢……”

  丁兆文表情不是很好。

  他对“聋哑”二字很敏感:“认罪了吗?”

  “认了啊!”

  “他不会说话,又听不懂话,怎么认罪的呢?请了会手语的人吗?”他给特殊班上过课,是因为他是全校唯二会手语的老师,另外一个懂手语的是学校专门请来给特殊班上课的。

  “这就不清楚了。”

  另一个亲戚住得离许大山家里比较近,一个乡里的,多多少少有些接触:“他抢劫那天戴了口罩墨镜,骑一个红色电瓶车。抢劫的时候拿着一把刀,话也不说,拿着一张纸写着‘钱包拿出来’几个字,抢了钱和手机就骑车跑了。”

  “警察后来去他家搜,搜到了这些罪证。电瓶车是他家的,墨镜口罩都在家里,还有字,他侄子说是许大山让他写的。”

  “证据确凿!不是他还能是谁?”

  丁雪润立刻发现了盲点。

  “许大山为什么要让他侄子写那几个字?”

  几个正在聊八卦的亲戚一愣,面面相觑:“他不识字吧。”

  “他识字。”但识得不多。丁雪润记得起来,对方是认识一些字的。

  亲戚都知道丁雪润是人大的法学生,很厉害的人,哪怕对方年轻,也仍旧不敢看轻,说话也是客客气气:“不管他识不识字,他都认罪了是吧?如果不是他,他能认罪?”

  丁雪润:“他侄子多大年纪?”

  “十七八吧,在职高读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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