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02章 架构设计_重生华夏科技教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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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司股权架构其实并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事,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,也会有很多的细节性问题。

  所以东方慕英倒不怕方宁白嫖了她们,最后又不和她们签订协议。

  还是方宁率先开口:

  “我先说一下我的几点想法,我希望所有的设计,都要围绕着我这几点展开。”

  东方慕英点头,她看得出这是一个掌控欲很强的小男生,他的要求里,一定会有控股权。

  “第一,公司要获得外商投资企业身份。”

  这一点既出乎东方慕英的意料,又在情理之中。

  科技企业和其他很多企业有一个显著的不同,那就是国籍化严重。

  同样的交易,米国公司和米国公司可以进行,但很可能米国公司和华夏公司就不能进行。

  科技公司之间的交易往来,更容易受到国际政治的影响,而在尖端科技领域,更是受到严格的出口管制,前世的兴中、为华,都受到了米国的掐脖子,损失惨重。

  而这还只是因为兴中和为华的影响力太大,所以国人才知道我们处于有钱也买不来的尴尬境地。

  事实上在很早之前,我们在很多方面都面临着其他国家的出口管制,对华夏的出口实施N+2原则,即对华出口的技术,要落后于最先进技术的两代!

  而如果在企业设立的时候,就获得外商投资身份,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种出口管制,但真正涉及核心的技术,这层皮也没有一点作用。

  但毕竟可以省去很多麻烦,并且也更容易与欧洲的一些科技公司展开合作,所以外商投资的身份是很有必要的。

  “第二,我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对核心子公司的控股比例,不应低于三分之二。”

  很多人以为超过半数即为控股,确实是这样,但在很多国家,包括华夏,股份即便超过半数,还是有很多事不能单独做主做的,比如修改公司章程等等。

  所以控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二,才是“无论干什么都是爷一个人说了算”的控股。

  “第三,充分的利益分享。与第二点的控股不同,在公司利润方面,我希望可以与更多企业或个人分享。”

  直观的看,加强公司的控制与充分的利益分享,是存在矛盾的。

  这也正是这种股权设计的难点所在,也正是能体现那些专业化咨询公司价值的地方。

  “以上三点,就这么多吧。”

  听完方宁的要求,东方慕英和米光英对望一眼,米光英开口说道:

  “方总说的这三点,实施起来并不困难,但需要提前和方总说明的是,我们只负责方案的设计,具体的实施还需要贵公司来做,比如在海外设立初始公司等等。”

  方宁点头,“这是当然。”

  “那,那我先说说我的看法……”

  米光英的普通话说的也很不规范,方宁听起来有些费劲,但逐渐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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